
在棒球規則7.08中,對於跑壘員在何種情況下出局有著明確規範,而7.08(B)規定,如跑壘員故意妨礙傳球或妨礙處理擊出之球之野手的行動時,跑壘員應宣告出局。
而在規則7.08(B)的原註1進一步澄清此一規則如右:裁判員認定正在處理擊出之球之野手(不管是界內或界外球)受到妨礙時,不論跑壘員之行為是否故意,均成為出局。但跑壘員位於正規佔有之壘上時,除裁判員認 定故意妨礙者外,該跑壘員不會被判出局,如屬故意者,應依下列罰則處置。無人或一人出局的情況下,應宣判該跑壘員及擊球員出局,二人出局的情況下應宣判擊 球員出局。
又,規則【註一】所謂野手處理擊出之球,係指自野手對擊出之球開始行動至完成傳球之行為止,因此跑壘員妨礙了前述的任何守備行為時,都成為妨礙正在處理擊出之球的野手。【註二】跑壘員雖依6.05(K)、7.08(A)項之規定於合法路線內跑壘,但如構成妨礙野手處理擊出之球,且經裁判員認定者,適用於本項,跑壘員應予出局。
現在回頭檢視今晚康哲瑋的跑壘狀況,八局下半兩出局一二壘有人,代打的呂俊雄擊出游擊方向滾地球,在鄭兆行處理球時,通過轉播鏡頭可以明顯發現康哲瑋的跑壘動作有明顯停頓,而鄭兆行趨前處理滾地球的守備動作則使兩人的身體發生碰撞。之後鄭兆行持球觸殺康哲瑋,完成第三個出局數。
在這裡所需檢討的是,如果因為康哲瑋的跑壘停頓,致使鄭兆行漏接該顆游擊滾地球的話,康哲瑋是否應被判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