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略前言,這篇文章當然是有其針對目標的,但為了避免「那個目標」在現階段獲得過大的注目,姑隱其名。
資訊科技對抗隱私權的問題歷時已久,從最早期的監聽和盜攝,直至近年來的google搜尋之頁庫存檔之爭議,資訊科技與隱私權之間的分界線,一直是曖昧不明的存在著。早年搜尋引擎發展伊始,也爆發過因為搜尋引擎的功能「太過良好」,把一些人家並沒有打算要完整公開的東西也一併搜尋後公開的事件而產生的論爭,新生代搜尋引擎Google,也同樣因為其頁庫存檔功能引發過同樣的爭議。
這種爭議最後在雙方各退一步的情形下落幕,搜尋引擎同意對功能加以限縮,網站主則同意以共通規範的robot.txt作為拒絕搜尋的表徵,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設定robot.txt,則視為網站主同意搜尋引擎無條件搜尋其網站。但是這篇文章所針對的主體,並不是搜尋web內容的搜尋引擎,而是針對BBS站台做出近乎砍站行為的BBS搜尋引擎。這種行為在我看來是一種相當粗鄙無文的事情,打著科技的名號,做出侵害他人隱私的問題。
資訊科技對抗隱私權的問題歷時已久,從最早期的監聽和盜攝,直至近年來的google搜尋之頁庫存檔之爭議,資訊科技與隱私權之間的分界線,一直是曖昧不明的存在著。早年搜尋引擎發展伊始,也爆發過因為搜尋引擎的功能「太過良好」,把一些人家並沒有打算要完整公開的東西也一併搜尋後公開的事件而產生的論爭,新生代搜尋引擎Google,也同樣因為其頁庫存檔功能引發過同樣的爭議。
這種爭議最後在雙方各退一步的情形下落幕,搜尋引擎同意對功能加以限縮,網站主則同意以共通規範的robot.txt作為拒絕搜尋的表徵,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設定robot.txt,則視為網站主同意搜尋引擎無條件搜尋其網站。但是這篇文章所針對的主體,並不是搜尋web內容的搜尋引擎,而是針對BBS站台做出近乎砍站行為的BBS搜尋引擎。這種行為在我看來是一種相當粗鄙無文的事情,打著科技的名號,做出侵害他人隱私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