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衛生署針對中國黑心原料及其加工產品的護航程度已經到了天怒人怨的地步,(詳見:衛生署的憂鬱),因此我決定發起串連貼紙活動,抗議政府漠視人民權益,罔顧飲食安全的舉動。


以下為串連貼紙:




串聯語法:


<a href="http://zeel.pixnet.net/blog/post/21711968/" target="_blank">
<img src="
http://cdn.stickeraction.com/stickers/Me/la/Melamine-free_1.jpg" "拒絕黑心有毒商品" border="0"></a>

希望大家在這個web2.0的時代,通通站起來響應,表達我們堅拒有毒黑心產品的決心!


謹訴求如下:

三聚氰胺是不必出現在食品中的毒物,不是食品添加物,容器殘留也很少, 食品上市應受此項檢驗但檢驗標準應為「零容忍」。

(一)2.5ppm並非測量極限, 少於2.5ppm並非表示量少到可忽略

三聚氰胺的檢測一般是用GC或HPLC來測,在FDA文件中,最低偵測極限(lower limit of detection, LOD)可以低到10ppb,但那是最佳數值。一般情況下LOD約在50~100ppb,此數值被FDA和歐盟都採用,在此之下的量測值就算是有,也會被視為是零。衛生署所訂的2.5ppm是量測極限的說法,並不成立。真正的量測極限遠低於此!


(二)Tolerable Daily Intake (TDI)的真正意義


TDI是用在「不該存在於食品中」的物質的, Acceptable Daily Intake(ADI) 才是用在食品添加物上的,因此看到TDI,就表示了該物質絕對不該被視為是食品添加物,而應該被視為是有害物質。由於是TDI是對有害物質而不是食物,所以基於道德因素,人體實驗是不可能的,只能做動物實驗,這也是FDA文件中沒有人體實驗數據的原因!


(三)即使食品以2.5ppm為標準民眾攝取量將低於TDI的標準,並不表示衛生署所訂的標準是合理的。

三聚氰胺應是有害物質而不是食品添加物,因此才會用TDI而不是ADI。而對於兩者的管理邏輯完全不同,其標準應該要低於TDI且越嚴越好,直到逼近到環境不可避免的程度 (例如容器的洩漏或動物體內的殘存)。



資料來源(網友提供):


"Interim Melamine and Analogues Safety/Risk Assessment", FDA

"Provisional Statement on a Request from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Related to Melamine and Structurally Related Compounds", EF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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