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郭勇志,下一個就有可能是陽建福
關於郭勇志進入讓渡名單一事,個人原先沒有什麼討論的意願。但在這幾天的觀察中,在某些討論區發現了將不支持反對讓渡郭勇志之活動的討論者,劃分為所謂的「保皇黨」的趨勢。這種二分法讓我覺得相當匪夷所思,不得不挪出整理論文資料的時間,來好好論述一下這件季中大事。
首先要澄清的是,郭勇志讓渡一事,牽涉到制度面和戰力層面兩個完全不同的面向,底下將先就制度面作個簡短的討論。
如果制度沒改,中職現在的作法就是季中釋出本土球員一律要走讓渡,而不能直接同意離隊。所以郭勇志遭到讓渡這件事情,本身上並沒有「不合制度」。所謂惡法亦法,你可以去挑戰,但在制度改變前,就只能接受,這是必須要清楚認知的事實。
接著所必須澄清的論點,則在於興農有沒有權力在季中釋出「球團」認為不合戰力期待的球員?我想這個部分最大的爭議應該只有一點,球員與球團間的契約究竟是怎麼簽訂的。
除去少數幾位簽訂複數年合約的球員外,中華職棒都是一年一簽的不定期存續契約,也就是雇主只要沒表明不續約,那就自動續約。我手邊現在沒有契約範本可以看,所以也不清楚這幾年到底有沒有改過這項制度。以下所有的討論,都建立在此一制度沒有改變的前提之下進行。
季中釋出球員,所需要優先考量的就是契約承繼問題。如果有球團願意接手,那麼薪資自然會由新球團承擔,無論是減薪接收,亦或是原薪承接,這個部分已不構成問題。但如果是無人接收,那麼球員與球團間的契約關係是否可以這樣片面終止,這部分則有待討論。
以美職的情形來看,球員在clean waiver後如果沒有球團吸收,原球團也不願意保留該員,那麼合約內未曾給付完畢的薪資,仍將由球團給付完畢,球員則變成自由球員身份。如果有人要撿,那麼撿人的球團就必須吸收該球員剩餘的大聯盟合約以及薪資,沒有第二句話。
但是中華職棒的讓渡制度中,目前依舊缺乏讓球員成為自由球員,以及球員讓渡後之薪資保障的相關設計,以制度設計來講,不可不謂之為一瑕疵明顯之制度。
然而,儘管制度本身是個有待改進的存在,但依舊無法否認興農球團確實有權利用此一制度將選手釋出之權力存在。就制度面而言,無庸再議。
2007年在天母球場拍攝的剛雷太太與剛雷女兒,今年回鍋的剛雷因為戰力不如預期,已經解約回國了。
回歸戰力層面考量的話,吾人不得不承認郭勇志今年的成績實在過於慘澹。就算不與生涯最佳成績進行比較,僅與生涯平均來看,今年高達1.985的每局被上壘率,與生涯平均(含今年)的1.445相較之下,實在不能算是相當稱職的表現。
但是扣除郭勇志后,興農目前能夠運用在一軍的本土投手也僅有十一名而已。即便將不成戰力的吳政憲和蔡仲南列入一軍名單,十三名本土加上三名洋將要應付一週五場的賽事,不需要畫表格計算也知道這是相當吃緊的投手戰力。更何況,與蔡、吳兩人相較,郭勇志再怎樣糟糕,也還是一名能夠穩定吃下垃圾局數的選手。在球季結束之前釋出能夠在垃圾時間穩定貢獻的選手,這是相當不正確的行為。
如果戰力考量真的是釋出郭勇志的主因,那麼興農高層的邏輯思考都要重修。
整體上來說,個人認為郭勇志讓渡事件中,真正需要檢討的並不是「讓渡」,而是中職版的「讓渡制度」。
第一、現行的讓渡制度扼殺了球員成為自由球員的權利,讓季中釋出且無人聞問的球員就此失去重回中華職棒的機會。
第二、此制度未曾針對球員的薪資保障進行規劃,在制度精神和執行模式上都過度倒向資方,並不能算是良善的存在。
吾人實應體認,職棒球團確實有權自由釋出球員,但球員亦應有相對應的權力來維護自身權益。(隔年)只能回歸母隊的作法,是嚴重傷害選手權益的設計,對於球員來說是相當不合理的制度。
個人認為,與其發動拯救郭勇志的活動,不如將此種心力用於促進中華職棒正視制度本身更有意義。儘管個人認為不論選擇前者或是後者,認真講起來都是對牛彈琴的行為。但既然要消耗熱情,那不如消耗在更具有長遠意義的事物上吧。
至於那些只是想要藉機攻擊興農球團或是興農球迷的球迷,人生有更多有意義的事情,不要浪費時間作這種完全沒有意義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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