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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馬英九總統,您已經忘記了您在宣誓就職時,向著國父遺像所宣誓必將遵守的誓言內容了嗎?

如果你忘了,我現在提醒你。你的誓詞是這樣說的:「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中華民國憲法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一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四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六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請問馬英九總統,這些天來民眾的抗議行為,已經經過法院三審定讞,確認有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事實嗎?

請問馬英九總統,這些天來遭到警察「帶離」現場,並且遭到人身自由限制的民眾們,難道全都是現行犯嗎?請告訴我們,他們究竟違反了哪條法律,要受到如此的人身迫害!

請問馬英九總統,您誓言要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但是中華民國政府拿不出任何方法來對抗中國傾銷的黑心商品,放任有毒商品在台灣流竄。請問,這就是您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付國民付託的方式嗎?

請問馬英九總統,您的良心在哪裡!雖然誓言沒有法律上的效力,但身為男子漢,誓言是有其必須要完成的約束力在的!您在國父遺像前的宣誓難道是騙人的嘛!

請問馬英九總統,您要放任您的手下違法亂紀,無視憲法到什麼程度!中華民國的憲法已經死了嘛!

你他馬的回答我的問題啊!馬英九!

 

延伸閱讀:
【聲明】馬叔叔你是在跟我開玩笑吧?@MILIFONOH!!(馘首)
㊣暴力,我嚐到了--來自中華民國的警察!CoffeeShop -台灣派部落格

 

又及:方才在批踢踢兔上看到一則消息。紀錄片導演、美術設計、國際特赦組織義工陳育青小姐今天中午要去訪友途中路過圓山,一時興起拿起隨身小DV拍了一下。想說自己留作紀錄,結果就被盤問並強制搜身。她拒絕警方無理的要求,於是就被以妨礙公務直接帶至圓山派出所。直到後來台灣記者協會、律師和人權團體前往關切才釋放。

底下是陳育青小姐脫困發給友人的訊息,全文轉載如下:

今天我並非特意前去圓山飯店表達訴求或拍攝
只是訪友後停留,並且在陳雲林等人行經時
用小型家用攝影機拍攝過程(我完全沒有說話)

所以,事態已經嚴重到,只要懷疑你的身分
即使你什麼事也沒做
警察都可以為所欲為
這種現象可能普及到「任何一個人身上」

育青

事已至此,我在這邊也只能引用這段名言了。

德國牧師Martin Niemoller:
「起初,納粹追殺共產主義者,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不是猶太人,我不說話;...最後,他們奔向我來,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寧鳴而死,也不願沈默而生。

沈默的各位,你們還要忍耐這種對於人身自由的侵犯,忍耐多久。

不自由,吾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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