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中華職棒聯盟召開常務理事會議,會中確定將「米迪亞暴龍」球團正式處以「除名」處分。這是中華職棒史上頭一次的「除名」處分,也將是日後回顧中職歷史時,永遠無法抹滅的污點。
依據電子媒體報導,常務理事會認為米迪亞球團的作為已損害了中華職棒的團體利益,因此決定予以「除名」的處分,同時將聯名控告米迪亞球團及幕後實際負責人刑事詐欺告訴及民事求償。
自從黑虎事件以來,中華職棒歷經多次放水疑雲。其中包含了重創職棒事業的黑鷹事件、但從未有過球團遭到「除名」處分,中華職棒聯盟也未曾以聯盟名義對涉賭球員提出任何的刑事或民事訴訟。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黑米事件」在各方面上都可說是首開紀錄。儘管這些紀錄以負面意義居多。
在「米迪亞」這三個字確定成為過去式後,原米迪亞球員的去向問題,便成為了中華職棒現階段的燙手山芋。
根據中華職棒大聯盟規定的「職棒選手契約書」第二十條規定,球團有下開情形之一時,得提前終止本契約:
一、遲延給付選手之報酬達14日以上者
二、無正當理由連續長期間未安排乙方(球員)參加訓練、比賽或其他活動。
在本文撰寫的同時,離給付報酬日的最終期限還有一天。也就是說,如果球團方面未在二十四號結束前將薪水匯入球員帳戶,依照合約精神,該份契約應被視為提前終止。在合約終止的當下,原米迪亞球員理應被視為自由球員,各球隊皆得以自由接洽方是。
然而,中華職棒聯盟似乎並不如此打算。
目前中華職棒尚未正式宣布要如何協助原米迪亞球員處理合約問題,依據某電子媒體報導,中華職棒秘書長李文彬表示,將由聯盟擬出幾項方案,再交由球團老闆決定。其中,安排原米迪亞球員進行「特別選秀」也是一項方案。
站在球團立場,我相信各隊老闆都會欣然同意這個方案。畢竟這是一項不需要過度開支,就能有效補強己方戰力的方案。
但是作為一個希望中華職棒正視自身結構性問題的球迷,我不能容忍中華職棒再次採用「選秀模式」來分配原米迪亞的球員。
第一:球員的合約是與球團所簽訂,不是與職棒聯盟簽訂。聯盟沒有權限干涉球員的流動狀態。
第二:依照合約精神,合約終止或因故提前終止,且雙方未完成續約的當下,球員就應該要成為自由球員。即便球員沒有辦法通過經紀人來幫自己爭取優渥且合於身價的合約,也不應該由聯盟強制球員參加這種幾近「分屍」的選秀活動。
如果中職真的打算進行改革,請在這件事上展現出改革的決心。放棄這種不尊重球員的心態,讓自由市場來決定球員的身價。而不是經由選秀機制來惡性強迫球員投入自己無甚意願加入的球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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