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開季至今,台灣旅美的大聯盟選手們並沒有傳出太多的好消息。王建民依然停留在延長春訓的賽場上,郭泓志則受困於心魔,因焦慮症而六度進入傷兵名單。二度進入開季25人名單的胡金龍,在有限的表現機會下沒有太多出色的表現,很快的結束了大聯盟之旅,重回AAA進行再訓練。

 

不過往好處想,這些球員是身在將他們當作資產的美國。受傷之後可以進行長期的休養和復健,不論是物理性或是心因性的症狀,都可以經由良善的規劃和專業的醫師評估來進行診療和癒後評估。至於身在台灣職棒的球員們呢,那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我們可以先從這個例子談起。事實上,整件事情可以說是起源於網路,也終止於網路。前面連結中所提到的唐先生(跟蟠龍花瓶無關),先是在網路上積極參與社群活動,提出不少有意義的論述和理論依據,因此獲得不少球迷的熱烈支持。更因為球迷的推薦,「幾乎」就要正式進入台灣職棒體系,為兄弟象隊的改革帶來一道燦爛光輝。

可惜的是,這道光輝雖然燦爛,但是稍縱即逝。

先生自稱的美國小聯盟助理教練經歷經過網友查證,其中有部分與其自述無法彼此契合。兄弟象球團在發現這件事情後,也希望唐先生可以提供其自身履歷供球隊查核。但就在此時,唐先生卻以生涯規劃為由,婉拒了先前一直積極爭取的球團職務。

重提這件發生在06年的老事件,並不是打算指稱唐伯屹先生是個騙子,或是有任何類似詐欺的行徑存在。只是想告訴各位,自稱的「頭銜」與實際的「資格」之間,有時候落差是相當可觀的。

盤龍花瓶

唐先生這次不是打破花瓶,而是打破球迷的期待

 

這篇報導中提到,兄弟象隊選手增菘瑋因為近況不佳,決定向記者所稱呼的「運動心理醫生」陳大正先生預約求診。但在一個月後的新聞中,這位陳「運動心理醫生」,又被同一位記者改稱為「治療師」。這位陳大正先生究竟是「運動心理醫生」還是「治療師」?而且,台灣真的有沒有所謂的「運動心理醫生」嗎?

根據心理師法第一條,台灣目前只有「臨床」和「諮商」兩種心理師,所謂運動心理醫生並不是正式的名稱。當然,使用不正確的名稱並不代表什麼,但是同法第二條規定: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臨床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臨床心理師考試。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諮商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諮商心理,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諮商心理師考試。

陳大正先生符合應考資格嗎嗎?根據Crash所轉錄的全文來看,這位疑似增菘瑋求助對象的陳大正先生,似乎不符合目前的考照資格?

再看看同法第七條的規定:

 

心理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心理師應先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執業,接受二年以上臨床實務訓練。

 

這位每一個半小時收費兩千五百元的陳大正先生,在台中市諮商心理師公會的網站依然查無此人。

到此為止,如果這位陳大正先生就是增菘瑋寄予厚望的那位陳大正先生的話,其實已經有違反醫師法和心理師法相關規定的可能性存在。雖然在目前獲得的公開資訊中,陳大正先生並未公開自稱醫師,也未指稱自己的催眠「諮詢」具有治療功能。但觀其網站說明,與心理師法第十三條、十四條的相關業務難稱毫無關連。特別是有關自殺心理的部分,或有涉及心理師法十三條第二項,以及十四條第二項的部分,這點實在令人擔心。

至於那位陳先生所列出的其他經歷我在這邊也不想多做說明了,相關查證已經有人做過了。

就個人而言,我還是希望陳先生是真正領有牌照的心理諮商師,而不是隨便湊幾張證書,拿出一些看起來很嚇唬人的履歷就開始招攬生意的商人。我們必須清楚的認識到,職棒選手的身心狀況在職業運動中應該視為一項寶貴的資產加以珍惜,球團不應該放任球員自行求醫問卜,而是要在體系上建立一套完整的後援機制,讓球員無後顧之憂的進行比賽。也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的讓球迷進場觀賞球賽。

台灣職棒進行到現在也已經二十多年了,中國在進步、南韓在進步、日本在進步,台灣呢?或許在球員平均實力上是進步了,但是在職業運動醫療體系這塊上,顯然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才是。拜託,請有點職棒的樣子,不要搞得像是日本的高校野球一般,游蝶式來復健腰部可以嗎?

醫生說的一定沒錯  

 

或許醫生說的一定不會有錯,但是,說話的人真的是醫生嗎?

 

本文原始資料來源:
Ptt2 Faq板

相關法規:
醫師法
心理師法

又及:

本文在撰寫前曾將消息透露給某報體育線記者,希望能讓該報進一步追索陳先生的來歷,順便檢視一下類似這種催眠「諮詢」場所的相關法令規範。可惜的是,獲得消息的記者或許是認為這條消息沒有追查價值,時隔半月,仍未見報。因此僅藉部落格一角,將此種台灣棒球界之怪現象公諸於世。是否有當,讀者自然會有結論。

arrow
arrow

    Zee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