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09年4月1號,統一出戰興農。李義偉於十局下半擊出右外野邊線附近的深遠安打,一舉送回二壘跑者林益全,以及一壘跑者鄧蒔陽,形成一支結束比賽的再見安打。
問題:李義偉的長打是再見二壘安打還是再見三壘安打?
規則:10.07(F)中表示,除去10.07(G)之情形外(也就是再見全壘打的情況下),於最後一局擊球員擊出安打而獲得超過對方的致勝分時,對該擊球員只給予與獲致勝得分之跑壘員所進的壘同數的壘打,但擊球員亦須安全進至該數目之壘。如果李義偉有確實進佔至三壘,那給予再見三壘安打應該是合理的。
但如果在鄧蒔陽滑入本壘之時,李義偉尚未進佔三壘壘包的話,記錄該怎麼認定?從影片(連結)來看,實在很難判斷李義偉是否在鄧蒔陽滑回本壘前就進佔三壘,也因此網路上有些質疑的聲音,認為這球似乎應該記為再見二壘安打,而不是三壘安打。
在這邊想要請問一下各位朋友,「假設」鄧蒔陽回本壘結束比賽時,李義偉尚未進佔三壘。那麼這支安打到底該如何紀錄?
還請對於這部分規則有研究的前輩先進們給在下一點指點,感激不盡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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