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的比賽中發生了兩個很有趣的例子,在這邊提出來跟大家分享一下,順便當作是簡要的棒球規則說明。
第一個例子發生在二局下半,當時是一出局滿壘,輪到陳江和的打擊。結果統一投手艾瓦多的近身球擦過了陳江和的護具,讓兄弟象隊兵不血刃擠回一分。賽後,統一先發捕手高志綱對於該球判決略有不滿,高志綱表示:「如果裁判說那球是壞球,那我們也無話可說了。」就規則上來看,裁判裁定該球為觸身球是否確實不妥呢?
答案如下:
棒球規則規則6.08:擊球員在下列情況中不被判出局,可安全進至一壘(但以該擊球員進一壘為條件)。
(1) 主審宣告「四壞球」時
(2) 擊球員無意打擊而被該投球所觸及
但下列情況屬例外:
(1) 未觸地之投球,在好球帶觸及擊球員時。
(2) 擊球員不避開投球而觸及者。
規則原註如下:
【註一】所謂投球於好球帶觸及擊球員,並不限於在本壘板上方空間,其範圍應包括其前後延長之空間。
【註二】投球雖然在好球帶外觸及擊球員,但該球已通過好球帶時,不論擊球員是否躲避都該被宣告好球。
【註三】擊球員是否躲避之判斷,在於主審的決定,主審認為該投球屬於無法躲避之性質時,視同已躲避。
【註四】投球觸地後,觸及躲避之擊球員時,亦允許進一壘,但已通過好球帶後觸地再觸及擊球員者除外。
【註五】本項之規定亦適用於軟式棒球。
也就是說,在裁判裁定陳江和有做出閃避動作,且確定被球觸及時,觸身球就成立。但如果裁判認為陳江和沒有閃避,且球在好球區觸及陳江和,則該球應被判為好球。同上,如果是在非好球區觸及陳江和,而且陳江和並未閃避,則該球應被判為壞球。
但無論如何,如果陳江和是在好球帶碰到球,那就一定得判好球,這是不用懷疑的。
第二個例子則發生在四局下半,兩出局輪到陳冠任打擊。此時二壘的陳致遠離壘過遠,遭到統一獅的內野夾殺出局。這是一個很單純的夾殺案例,沒什麼好討論的。但是在批踢踢的兄弟象板有了提了一個假設性的問題:如果陳致遠在回壘途中與未持球的莊景賀發生碰撞,該如何判決?
答案如下:
棒球規則的7.06(A)、(B)中定義,所謂妨礙跑壘係指野手在無持球或未處理球之行為時,妨礙了跑壘員跑壘的行為。規則原註表示,本項所謂「處理球之行為」乃指該球已直接傳向野手,而該野手不得不進入理想位置接應的狀態,全憑裁判員之判斷球員是否屬於處理球之行為。
範例:野手試圖處理球但是沒有成功後,不可視為處理擊出球的野手。例如:守備員處理滾地球時,因滑倒而讓球穿越過,雖球已通過了該野手,但跑壘員的跑壘卻因該守備員仍橫躺在原地而受到了延誤時,該守備員應被視為妨礙跑壘。
因此,假如陳致遠跑回二壘的途中與莊景賀發生衝撞,依照當時的現場狀況,布雷尚未傳球給莊景賀,且莊景賀手中也並未持球,則莊景賀應該獲得妨礙跑壘的判決,陳致遠則是大難不死。
這兩個案例謹供大家做為參考,欣賞台灣大賽之餘,也不妨多翻翻規則,反正開卷有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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