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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翻攝自緯來綜合台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天氣漸漸炎熱了起來,球場上的火藥味是一天比一天要濃厚的多。昨天看了兩場球賽,一場是SBL的樸園對裕隆,一場是中職的兄弟對La New。巧的是,兩場球都發生了場上的言語及肢體衝突。我跟SBL不熟,所以沒啥可提的。倒是La New球員與裁判的衝突,有些想法可以提出來討論看看。
我們先來嘗試還原衝突的過程。
第一波衝突發生在九局下半,該局首名打者林智勝上來之後敲出中間方向的小飛球,形成一壘安打。但是接著打擊的陳金鋒運氣不好,直接把球打到了游擊管區,被王勝偉跳起來接殺,接著回傳一壘刺殺了回壘不及的林智勝。
要注意的是,這個play完成之後,林智勝在起身的過程中有做出踢擊一壘壘包的動作。雖然不能證明他踢壘包的動作是向壘審抗議,亦或是對自己的表現不滿,但這已然是個訊號。
而在石志偉擊出游擊方向彈跳球,再次被王勝偉美技沒收長傳一壘刺殺出局。此時林智勝再次做出情緒性的舉動,將帽子丟到場上,這個舉動立刻遭到壘審驅逐出場。接著林智勝便從休息室中衝出,以「雙手抱胸側身衝撞」的姿勢將一壘審江春緯撞倒在地。
而第二波衝突則發生在11局下,象隊後援投手曾嘉敏在兩出局後以1顆高角度變化球博得主審林金達的喜好,將熊隊打者林津平被三振出局。此一判決引起熊隊教練團的質疑,在洪一中總教練出場抗議時,熊隊球員也集體走出休息室。而主戰捕手陳峰民在靠近主審的過程中,則是遭到三壘審楊崇輝的阻擋,隨後便被驅逐出場。
而原本是上場勸阻的潘忠韋,則因為不明原因也向楊崇輝做出肢體挑釁動作,一併遭到驅逐出場處分。而黃俊中的部份,根據蘋果日報的報導,是因為在場上咆哮裁判,因此一併遭到驅逐處分。
到此為止,我們先來看看規則上是怎麼規定衝突事件的。
【棒球規則9.01(D)】球員、教練、經理及候補球員如對裁判員之裁定異議或在行動及言語上有違背運動員精神,裁判員有權取消其出場資格,並令其離場。倘裁判員於比賽進行中剝奪某一球員之出場資格,應俟該行為終了後始生效。
【棒球規則9.02原註】經理、教練、球員,不許因裁判員對壞球、好球的判定提出異議而離開選手席,壘指導區,守備位置或壘,假如為提出異議而走向本壘時,裁判員得先發出警告,如仍不理會警告而靠近本壘時,應令其退出比賽。
從規則上觀之,La New熊的四位選手得到驅逐出場的判決,完全沒有違反相關規定。
因此,如果要進一步討論這件事情,勢比得調出比賽畫面,用慢動作仔細檢視才能確知有無誤判。很遺憾的,我手邊沒有這些畫面。僅能憑藉昨天看轉播的印象來說了。
判決一:林智勝回壘是否即時。從當下的慢動作轉播來看,答案是否定的。
判決二:石志偉的游擊滾地球,跑上一壘時是否出局。這個不能肯定,從重播來看是一次5050的play,要判出局或是安全上壘,就規則上來說都是可以的。
判決三:林津平外角高球站著不動三振。這個沒得抗議,好壞球的判定是不能質疑的。雖然我的當下第一反應是高了點,但是判了就是判了,好壞球是不能抗議的。
整合上述論點,個人看法認為La New的四位球員沒有可以抗辯的地方,理應乖乖的接受裁決。
至於林智勝在個人部落格所提出的「三壘審疑似挑釁」說法,個人不與置評。今天的前提在於,作為一個職棒球員,你在場上就是不應該有肢體衝突出現。當然啦,我也不是那麼的假道學,偶爾衝突個一次兩次也是很能提振票房的事情。但是就事論事,你今天做為球員,上場打球才是你的本分,出來抗議衝撞完全不關你的事情。
洪一中就已經上來抗議了,旁邊那些衝出來的球員是要幹嘛?什麼時候抗議判決的工作輪到球員來做了呢?
裁判的判決有沒有瑕疵,三壘審有沒有挑釁跟球員該不該上場引發衝突是完全不相干的事情。球賽進行中,本來就「不可以」這樣擅自離開休息區,更別提是衝到場上找裁判要「公道」了。
因此,個人認為,La New熊球團理應公開道歉。在道歉之後,再來針對裁罰和判決,以及可能存在的「裁判挑釁」行為提出正式的書面申訴。這才是遊戲規則規範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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