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略前言,這篇文章當然是有其針對目標的,但為了避免「那個目標」在現階段獲得過大的注目,姑隱其名。

資訊科技對抗隱私權的問題歷時已久,從最早期的監聽和盜攝,直至近年來的google搜尋之頁庫存檔之爭議,資訊科技與隱私權之間的分界線,一直是曖昧不明的存在著。早年搜尋引擎發展伊始,也爆發過因為搜尋引擎的功能「太過良好」,把一些人家並沒有打算要完整公開的東西也一併搜尋後公開的事件而產生的論爭,新生代搜尋引擎Google,也同樣因為其頁庫存檔功能引發過同樣的爭議。

這種爭議最後在雙方各退一步的情形下落幕,搜尋引擎同意對功能加以限縮,網站主則同意以共通規範的robot.txt作為拒絕搜尋的表徵,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設定robot.txt,則視為網站主同意搜尋引擎無條件搜尋其網站。但是這篇文章所針對的主體,並不是搜尋web內容的搜尋引擎,而是針對BBS站台做出近乎砍站行為的BBS搜尋引擎。這種行為在我看來是一種相當粗鄙無文的事情,打著科技的名號,做出侵害他人隱私的問題。

我們應該要確認一個事實,BBS站台跟newsgroup和超文字文本之間是有個決定性的不同的,那就是BBS站台畢竟是一個較有規範,進入門檻較為嚴格的討論區域。(或許不是很嚴格,但比起只有要瀏覽器就可以瀏覽的站台,BBS還是稍微嚴謹一點的)。

今天該引擎的作法,很顯然的已經違反了長期以來的隱私權共識。早在西元一九八○年時,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為了保障個人的隱私權,制定了一套原則,稱之為公平資訊應用法規(FIPs),這套原則後來也成為全球制定隱私權法律的依據。原則的內容大致上是:

(一)網路使用者只能在網路上蒐集真正需要的資訊

(二)蒐集資訊時,需告知資訊的所有人

(三)資訊的使用方式,必須跟告知資所有人的使用方式相符合

(四)若資訊不正確,資訊所有人有權要求更正


該搜尋引擎並未達到上述四點前提中的任何一點,在此情形下,個人不認同該引擎的存在,並且對該引擎提出嚴重的質疑。希望該引擎架設者能自尊自重,立刻撤除該引擎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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