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委員將自己裝成世外高人,不食人間煙火的對於「新聞廣告化」此一問題表達了駭人聽
聞的觀感,基本上來說,我認為這是一種裝無知的表現。因為上述行為的存在絕對不是這
一兩年才存在的事實,而是一個長期存在的現象。作為主管機關的獨立委員會,非但沒有
提出一個「合理可行」的解決方案,反而將自己裝扮成世外高人,彷彿從未踏足紅塵一般
的對這個世界的污穢感到「駭人聽聞」。坦白來說,沒人會相信的。

今天這個課題會有爭議,原因在於媒體揭露的資訊是不對等的,是不足以讓閱聽大眾(又
是一個空泛的名詞,但又不得不用)確切瞭解到媒體所提供的資訊是在刻意修正後所呈現
的「好新聞」,而不是媒體基於一個相對客觀的觀察立場,所做出的翔實報導。

舉例來說,中天狂報星光幫、三立狂報扶桑花女孩、東森狂報自己台內的偶像劇演員之類
的作法,算不算是一種廣告行為?廣義來講,應該要算,但是這些東西有沒有新聞價值?
雖然個人認為沒啥新聞價值,但還是有那麼一些價值存在的。所以要試著去釐清新聞廣告
化,又或者是廣告新聞化,其實是一個很困難的課題。


然而,無庸置疑的,置入性行銷應該是要歸屬於後者,也就是廣告新聞化的部分。這個部
分個人是不能接受的,但是這不代表NCC所提出的可笑辦法:明定播出內容若涉及商品或
廠商標誌,或播出付費電話和簡訊等活動訊息,即視同廣告。,是一個有效的處理方式。

基本上來說,NCC所規範的東西是什麼?是新聞廣告化,而不是廣告新聞化。廠商今天贊助
你一個活動,就是希望自己的LOGO要放在明顯的位置。贊助商為什麼要贊助職業活動,就
是因為他的LOGO繪出現場邊或是球員身上,得到廣告效益。今天提出這種管制辦法,是在
管制新聞中的廣告內容,而不是管制偽裝成新聞的廣告出現。會提出這種辦法,正好證明
委員群通通都是蛋頭學者,或許還是那種供奉在名山大川的蛋頭。


NCC真的有心要管制廣告新聞化,其實有個很簡單的方法,你乾脆提案規定凡是接受委託製
作(播出)的節目,通通在節目的角落要打上贊助播出的字樣不就結了。你也不用揭露資
金來源,也不用揭露雇主身份,要求很簡單,就四個字就好:贊助播出。

這四個字一出來,大家都知道這是受託製作的節目,自然就會對內容產生懷疑了。很簡單
的方法啊,為什麼不做?因為不需要揭露上開私人資訊,你一打贊助播出,再比對內容,
很容易就看得出來這是誰拜託製作的東西。這樣就沒有「潛移默化」的效果了。

置入性行銷要的是什麼?就是潛移默化不是嗎 = =


所以我一直搞不懂NCC在想什麼,每次都要搞一些很迂迴的手法去禁止一些很不重要的事情
,然後惹的大家都不高興,自己再來跳腳說大家都扯NCC後腿什麼的。講坦白一點啦,NCC
又想留名又不想得罪業界,所以搞了這種自以為八面玲瓏不沾鍋的手法想討好每個人,殊
不知你想討好每個人,只會讓大家都對你反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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