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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看球季初的熱情…再看現在的失落。打假球的前球員,你們為什麼有辦法這樣糟蹋球迷。

十萬鄉民十萬軍!
鄉民們有辦法去討門票,但沒法阻止球員打假球(嘆息)

 

 

喧騰一時的中華職棒二十年簽賭事件,在歷經數個月的終結後,終於還是在農曆年有了個結果。在涉案的六十七名相關人士中,檢方最後將職棒假球集團成員中的蔡政宜、余則彬、莊侑霖(即前兄弟球員莊宏亮)及台南縣議長吳健保在內的二十四人,依職權提起公訴,分別求刑一年半到九年不等之有期徒刑。並對吳健保、黎紹君、曾漢州等三人分別求處五千萬、五百萬及一百萬不等的罰金。在整起事件之中,最令個人傷心的,大概就是原兄弟象的年輕王牌「阿鈣」廖于誠,以及台灣球界的現役最佳左打,「阿拜」謝佳賢了。

廖于誠世界盃
年輕輕輕,自毀前程。黃金潛水艇再也沒有出海巡航的機會了。

在板橋地檢署的緩起訴處分書中,牽涉到廖于誠的部分其實僅僅只有下面幾行

   96年8月25日第244場例行賽(廖于誠、莊瑋全、吳保賢、黃正偉、朱鴻森)
   ……廖于誠共領得60萬元對價……。

作為前途無量(不論是球技或是外貌)的年輕球星,廖于誠不僅「曾經」是兄弟象隊的假日頭牌和票房保證,更是身著藍白制服,代表台灣在國際賽事上奮戰的一員。如今的廖于誠,不要說想穿回上圖的藍白球衣了,就連想要穿上任何一件業餘球衣,大概都是困難重重。

至於謝佳賢的部分,講實在話,一直到不起訴書的全文公開之前,我都堅信謝佳賢只是遭到組頭的陷害,他在公領域和私領域上都絕對是個可以讓人信得過的男子漢才是。但是,板檢的起訴書將我從美夢中喚醒,強迫我面對這個比惡夢還要不能令人接受的事實。不起訴書上是這樣寫的:

   證人蔡政宜於偵查中證稱:「謝佳賢在擔任米迪亞暴龍隊球員期間,赴台南、
   高雄比賽住宿臺南麗緻酒店、高雄國賓飯店時,我常帶酒店小姐至同棟飯店其
   他房間,謝佳賢再於凌晨 1 點過後過去該房間與我與酒店小姐喝酒,陳元甲、
   李明進亦有在場。

   (中略)

   98年8 月5 日晚間7 時許,謝佳賢隨隊赴高雄比賽時多次電聯蔡政宜未果,同
   月6 日凌晨0 時許蔡政宜回電,謝佳賢表示該球隊管理較為嚴格,晚間恐無法
   外出與渠會面,如該隊赴臺北出賽且情況允許時,將在抵達第1 天下午先電聯
   蔡政宜,並約定以「兄弟」為暗語,雙方再約定適當會晤地點等情,有相關通
   訊監察譯文1 份及高雄市中信大飯店監視錄影記錄翻拍之照片3 張在卷足參,
   此雖能證明蔡政宜、謝佳賢之關係並不尋常,且雙方交談及會面過程曖昧可疑
   ,然亦查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謝佳賢在何場次有替蔡政宜或林秉文打放水球,
   故尚不足以僅憑上開過從甚密等情,遂遽以對被告為有罪之認定。

   (下略)

不起訴書的全文實在太長,在此不擬一一贅述。簡而言之就是,檢方雖然能夠證明謝佳賢有跟蔡政宜和林秉文會面,並且高度懷疑謝佳賢跟兩人有合意放水的行為,但因缺乏相關積極證據,故依職權予以不起訴處份。更白話一點就是,板檢是不得以所以放過謝佳賢,不代表謝佳賢在這次的事件中毫無瑕疵可言。

或許謝佳賢真的沒有做,但是他與蔡政宜等人間的來往情形,顯然也跟他一開始宣稱的狀況有極大的落差。儘管在法律上必須講究罪疑從清,無罪推定。但是作為職棒人氣球員,在米迪亞事件的餘波尚未完全落幕之時,謝佳賢的行為,不能不說是有欠考慮,並對自身造成嚴重傷害的愚昧之行。

謝佳賢曾經說過:「(領隊)交代大家要去拜拜啊,能夠沒事就會沒事,反正這種東西本來就是這樣子,你有做的,人家(檢調)也一定都知道,對啊,所以說,有做這些事情(打假球)的人,我想,他們可能香要多拿幾支吧。」

我真的希望,謝佳賢並不是因為香拿得夠多,所以才會查無實據。

 

板橋地檢署相關文件:

偵結情況一覽表
不起訴處分書(1)
不起訴處分書(2)
緩起訴處分書
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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